邢台市任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第二批保留、取消证明事项清单》和《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的通知
体裁分类: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21-08-27 发布机构:政府办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农管委,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推进“放管服”改革和减证便民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经区政府第1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第二批保留、取消证明事项清单》和《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证明事项范围
《第二批保留、取消证明事项清单》所列证明事项为全省各级行政机关通用证明事项,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不包括申请人已取得的证件、证照、资质及前置审批事项等)。《保留证明事项清单》之外的证明事项,各部门不得再要求开具〈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除外)。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所列证明事项,一律按照告知承诺的办理方式予以调整。各部门可以根据本部门工作实际,在《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之外增加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
二、做好工作衔接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将两个目录及相关工作要求,迅速传达部署到具体办事窗口,区政府将采取集中检查、抽查暗访、接受群众投诉举报等多种方式强化监督,确保落实。在政府和部门网站、政务服务大厅、办事窗口公开两个目录,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向群众宣传解读目录内容要求和新的办理方式、办理流程。注意做好政策衔接,避免出现服务“真空”和管理“空档”,影响群众(企业〉办事。
三、完善配套工作机制
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设置一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配套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流程,过渡期后一律按照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涉及部门问协助核查的事项,相关部门之间要抓紧沟通协商,建立顺畅、高效的核查信息发送和反馈机制,减少流转环节,提高核查反馈效率,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要积极扩展信息核查反馈渠道,提出协助核查部门与核查承办部门不平级的,承办部门可将核查结果直接反馈提出协助核查部门。
四、加强目录动态管理
目录公布后,对保留证明事项和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实施动态管理,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部门问信息共享等工作推进情况,以及国家取消、新增、调整证明事项的相关部署,及时对本地本部门保留证明事项目录和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补充、完善,按程序报批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附件:1.第二批保留、取消证明事项清单
2.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附件1:
邢台市任泽区第二批证明材料保留清单
(送审稿)
审批服务部门 | 证明事项 | 序号 | 证明材料名称 | 出具证明单位 | 保留依据 | 保留理由 |
任泽区公安局 | 居住证办理 | 1 | 就读证明、住宿证明、务工证明(自持证件、材料不能证明时需提交) | 就读学校、工作单位 | 《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第九条 | 具有行政法规依据,符合国办发(2018)47号文件规定精神;有效维护居住证办理秩序,保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
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 | 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死亡) | 2 | 公证书或法院裁判文书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 公正部门或法院或死亡职工单位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二十四条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08)第14号)第二十九、三十条 《邢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邢金管委(2019)1号)第二十六条 | 具有行政法规依据,符合国办发(2018)47号文件规定精神;涉及遗产继承,无法确定继承关系,易产生继承权纠纷。 |
任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工伤认定(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 | 3 | 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 医疗机构或职业病诊疗机构 |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第十八条 | 具有行政法规依据,符合国办发(2018)47号文件规定精神;防范支付风险,保障工伤保险基金安全 |
任泽区民政局 | 中国公民收养登记 | 4 | 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监护人为送养人) | 当地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 冀政办字[2021]87号第141条 |
任泽区民政局 | 中国公民收养登记 | 5 | 收养人婚姻状况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 所在单位、村委会、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 冀政办字[2021]87号第145条 |
任泽区民政局 | 中国公民收养登记 | 6 | 收养人生育情况说明 | 乡级计划生育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 冀政办字[2021]87号第146条 |
区民政局 区民政局 | 补领结婚证(离婚证) | 7 | 1.村委会或单位及近亲属证明。2.身份信息变更时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3.委托他人补领结婚(离婚)证时,授权委托书经公证机构证明 | 1.村委会或单位及近亲属出具。2.公安部门出具.3公证机构 |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 具有行政法规依据,符合国办发(2018)47号文件规定精神;需要村委会(或单位)、公安部门、公证机构出具,不能通过替代方式办理,且涉及当事人重大人身权益。 |
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在法院离婚或配偶死亡) | 8 | 法院生效司法文书 | 法院出具 |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 具有行政法规依据,符合国办发(2018)47号文件规定精神;需要法院、医院、公安等部门出具,不能通过替代方式办理,且涉及当事人重大人身权益。 | |
死亡证明 | 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 | |||||
港澳台及华侨婚姻登记 | 9 |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华侨: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或证明 | 居住地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 | 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第五条 | 具有行政法规依据,符合国办发(2018)47号文件规定精神;需要境外机构出具,不能通过替代方式办理,且涉及当事人重大人身权益。 | |
涉外婚姻登记 | 10 | 外国人: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居住地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 | 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8号)第五条 | 具有行政法规依据,符合国办发(2018)47号文件规定精神;需要境外机构出具,不能通过替代方式办理,且涉及当事人重大人身权益。 | |
行政审批局 |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 | 11 | 资信证明 | 金融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二十六条 | 具有法律依据,符合国办发(2018)47号文件规定精神,设计生态环境保护 |
12 | 土地使用权相关证明文件 | 自然资源部门等 | ||||
行政审批局 | 企业设立登记 | 13 | 验资证明(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 | 法定验资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十一条 | 具有行政法规依据符合国办发2018第47号文件精神,有效保护公众投资者财产安全 |
非公司企业法人(国有中小企业)按(公司法)改制登记 | 14 | 金融债券保全证明文件 | 债券银行 |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92号)第八条《国务院关于国有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加强金融债券管理的通知》(国发明电1998 4号) | 具有行政法规依据。符合国办发2018 47号文件规定精神;防止借企业改制之机悬空、逃费金融债务。致使金融机构债券悬空,国有资产流失。 |
附件2:
邢台市任泽区第二批证明材料取消清单
(送审稿)
审批服务部门 | 证明事项 | 序号 | 证明材料名称 | 出具证明单位 | 取消后办理方式 |
区公安局 | 办理户口登记、迁移的亲属关系证明(自持证件 不能证明的) | 1 | 亲属关系证明 | 迁出地派出所 | 书面承诺+部门核查 |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 | 2 | 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 评估机构 | 书面承诺+部分核查 | |
区交通运输局 | 换发补办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注:该事项行使层级为县级,但市出租车管理处未下放权限) | 3 | 无交通肇事犯罪证明 | 公安机关 | 信息共享 |
4 | 无危险驾驶犯罪记录证明 | 公安机关 | 信息共享 | ||
5 | 无吸毒记录证明 | 公安机关 | 信息共享 | ||
6 | 无饮酒后驾驶记录证明 | 公安机关 | 信息共享 | ||
7 | 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证明 | 公安机关 | 信息共享 | ||
8 | 无暴力犯罪记录证明 | 公安机关 | 信息共享 | ||
医疗保障局 | 急诊住院备案 | 9 | 急诊证明或住院通知书 | 定点医疗机构 | 书面承诺+部门核查 |
异地安置备案 | 10 | 居住证或居住证明信 | 居住地村(居)委会 | 书面承诺+部门核查 | |
一次性泵缴业务 (退休时) | 11 | 城乡居民缴费证明 | 原参保地经办机构 | 书面承诺+部门核查 | |
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偿还住房商业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 12 | 最近3期以上还款明细 | 贷款银行 | 部门核查 |
13 | 提前还款或结清证明 | 贷款银行 | 部门核查 | ||
区金融监督 管理局 | 小贷公司设立 | 14 | 守法经营证明 | 市场监督部门 | 书面承诺+部门核查 |
15 | 无违法犯罪证明 | 公安机关 | 信息共享 | ||
16 | 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 | 人民银行 | 信息共享 | ||
推动企业挂牌上市 | 17 | 无违法违规证明 | 相关主管部门 | 部门核查 | |
区人力 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 区人力 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 | 原下乡知青工龄接续 | 18 | 知青下乡经历证明 | 原下乡地村委会、乡(镇)政府、县级人社部门三级 | 书面承诺+部门核查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审核 标准 | 19 | 火化证明 | 民政部门 | 信息共享 | |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 20 | 工亡职工婚配再婚证明 | 民政部门 | 信息共享 | |
21 |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健在证明 | 公安机关 | 部门核查 | ||
涉及第三人的工伤待遇申领(属于遭受暴力 伤害的) | 22 | 遭受暴力伤害证明和赔偿 证明 | 公安机关 | 部门核查 | |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变更(变更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等关键基础信息) | 23 | 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证明 | 公安机关 | 信息共享 | |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死亡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 24 | 死亡证明(火化证明) | 医疗机构、民政部门、公安机关、法院 | 信息共享 | |
企业离退休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申领 | 25 | 火化证 | 民政部门 | 信息共享 | |
企业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维护(变更姓名、 身份证号) | 26 | 户籍证明信 | 公安机关 | 部门核查 | |
在职参保人员养老保险账户终止 | 27 | 死亡证明(火化证明) | 医疗机构、公安机关、民政部门 | 信息共享 | |
28 | 申领人与去世参保人员的法定继承关系证明 | 居住地村(居)委会 | 书面承诺+部门核查 | ||
区住房城乡 建设局 | 档案利用 | 29 | 用途证明 | 社会组织 | 直接取消 |
政府产权保障性住房申请 | 30 | 大病证明(仅申请优先批和第三批次的大病患者提供) | 市级以上医疗机构 | 书面承诺+部门核查 |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和退还 | 31 | 保证金缴存证明 | 清欠办 | 书面承诺+部门核查 | |
工程竣工验收 | 32 | 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 清欠办 | 书面承诺+部门核查 | |
市区公有住房出售审核 | 33 | 申请人夫妻双方工龄、教龄证明 | 工作单位 | 部门核查 | |
区退役军人 事务局 | 军队移交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士官)丧葬费给付 | 34 | 死亡证明 | 卫检部门或公安机关 | 信息共享 |
区文广体旅局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 设立站点审批 | 35 | 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 活动场地管理者 | 书面承诺+部门核查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 | 36 | 体育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书面承诺+部门核查 |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游泳、潜水、攀岩) | 37 | 体育场所的所有权或 使用权证明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书面承诺+部门核查 | |
区科技和工业 信息化局 | 申报国家绿色工厂 | 38 | 近三年无较大及以上 安全事故证明 | (区)应急管理部门 | 信息共享 |
39 | 近三年无较大及以上 环保事故证明 | (区)生态环境部门 | 信息共享 | ||
40 | 近三年无较大及以上 质量事故证明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信息共享 | ||
申报国家绿色园区 | 41 | 近三年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证明 | (区)生态环境部门 | 信息共享 | |
区水务管理 中心 | 变更用水人数 | 42 | 实际人口居住证明 | 居住地村(居)委会 | 书面承诺+部门核查 |
区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办理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43 | 非营利性质证明文件 | 相关责任部门 | 取消,与市局同步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丙级资质审批 | 44 | 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 市场监管部门 | 不涉及此项职能 | |
45 | 专业技术人员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离职证明 | 人社部门、原工作单位 | |||
区卫生健康局 | 血费报销 | 46 | 亲属关系证明(献血人与用血人不在同一户口本又无其他自持材料能够证明时需提供) | 居住地村(居)委会 | 书面承诺 |
疾病应急救助 | 47 | 身份信息证明(献血证信息与献血人身份证信息不一致时需提供) |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 书面承诺+部门核查 | |
新生儿医学证明办理 | 48 | 城乡低保对象证明或低收入证明 | 民政部门、学校、工作单位、居住地村(居)委会 | 核验法定证照或书面承诺+部门核查 | |
病历复印 | 49 | 住院病例复印件(超过30个工作日需提交) | 就诊医院病案室 | 部门内部核查 | |
50 | 经办人有效工作证明(因办理案件、仲裁、鉴定及保险审核等需要复印病例的) | 工作单位 | 核验法定证照 | ||
区行政审批局 |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 51 | 资金信用证明 | 金融机构 | 书面承诺+部门核查 |
企业设立登记 | 52 | 出资证明(非公司企业变更注册资金) | 相关部门或单位 | 书面承诺+部门核查 | |
企业设立登记 | 53 | 姓名更改证明(公司法人代表更改姓名的) | 公安局 | 书面承诺+部门核查 | |
企业设立登记 | 54 | 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 | 股东登记机关或公安机关 | 书面承诺+部门核查 |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55 | 无犯罪证明记录(社会团体负责人) | 公安机关 | 书面承诺+部门核查 |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56 | 党员证明信 | 党关系所在党组织 | 书面承诺+部门核查 |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57 | 无犯罪证明记录(民办非企业法定代表人) | 公安机关 | 书面承诺+部门核查 |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58 | 党员证明信 | 党关系所在党组织 | 书面承诺+部门核查 | |
区司法局 |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 | 59 | 经济困难证明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书面承诺+部门核查 |
区民政局 | 中国公民收养登记 | 60 | 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 公安机关 | 信息共享 |
61 | 当时人被拐卖、解救的相关证明资料 | 公安机关 | 部门核查 |
附件2
邢台市任泽区文体局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 名称 | 事项 用途 | 设定依据 | 索证 部门 | 出具 部门 | 备注 | |||
法律 | 法规 | 国务院决定 | 规章等程序性规定 | ||||||
1 | 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证明 | 降低50%质量保证金 |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第十七条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市、县文化和旅游局 | ||||
2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娱乐场所设立、变更开办者审批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2020年11月29日第二次修订)第五条 | 县级行政审批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 | 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邢台市任泽区审批局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 名称 | 事项 用途 | 设定依据 | 索证 部门 | 出具 部门 | 备注 | |||
法律 | 法规 | 国务院决定 | 规章等程序性规定 | ||||||
1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娱乐场所设立、变更开办者审批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2020年11月29日第二次修订)第五条 | 区级行政审批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 | 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
2 | 企业住所或生产地址名称变更的证明 | 企业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住所或生产地址名称变更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第十条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第十一条 | 市场监管局,区级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 | 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主管部门 | |||
3 | 体检报告 | 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取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国家市场监管总局,TSG Z6001-2019 )第十五条 |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局部门 |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 |||
4 | 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证明 |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第十条 | 《河北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七条 | 乡镇(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乡镇卫生院 | |||
5 | 当地兽药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没有违规经销假劣兽药行为的证明 |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第五十六条 | 《河北省兽药GSP检查验收办法》(2010年7月7日公布)第十一条 | 市、县级行政审批部门 | 县级兽药管理部门 | |||
6 | 水资源税完税证明 | 取水许可延续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2017年3月1日修改)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55号)第十四条 《河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8〕第3号)第二十二条 | 省水利厅 | 税务机关 |
邢台市任泽区教育局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用途 | 设定依据 | 索证部门 | |||
法律 | 法规 | 国务院决定 | 规章等程序性规定 | ||||
1 |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 《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五条 | 省、市、县教育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