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任泽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体裁分类: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时间: 2020-11-03 发布机构:行政审批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邢台市任泽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2020〕-4
邢台市任泽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
“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区各相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区涉及取消2项行政许可事项,现予公布。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细化改革配套措施,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区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并加强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
附件:任泽区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2项)
邢台市任泽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3日
附件:
任泽区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2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审批部门 | 设定依据 | 加强事中事后措施 |
1 |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行政审批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取消许可后,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 涉及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将办理“设立典当行业及分支机构审批”(含设立、变更、注销)的信息在作出审批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推送至省级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据此将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 2. 通过“双随机、以公开”监管等方式,加强对典当行的治安管理,计时化解风险隐患,发现违法犯罪活动要依法查处。 |
2 | 乡村兽医登记许可 | 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原农业部令第17号) | 取消许可,改为备案。农业农村(兽医)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 建立健全乡村兽医服务人员备案制度,对不按要求备案的要依法设定并追究法律责任、要向社会公开备案情况,方便查询、就医,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2.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3. 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督等措施。 |